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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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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
|
纯电动乘用车 |
250≤R<400 |
R≥400 |
R≥50 |
|
1.8 |
2.5 |
/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1 | |
|
1.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55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 |||
①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②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2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③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④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纯电动乘用车整车能耗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门槛提高10%(含)-2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20%(含)-3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3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⑤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比值介于55%(含)-60%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55%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2019年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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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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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8m |
8<L≤10m |
L>1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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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500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2.5 |
5.5 |
9 | |||||
|
0.19(含)-0.17 |
0.17(含)-0.15 |
0.15及以下 |
||||||||
|
0.8 |
0.9 |
1 |
||||||||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900 |
快充倍率 |
2 |
4 |
6.5 | |||||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
|
0.8 |
0.9 |
1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600 |
节油率水平 |
1 |
2 |
3.8 | |||||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
|
0.8 |
0.9 |
1 |
||||||||
| ||||||||||
①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也按此计算)。
②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③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对于燃用气体燃料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以油电混合动力客车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④取消新能源客车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门槛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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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
|
N1类 |
N2类 |
N3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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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货车 |
350 |
2 |
5.5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
500 |
— |
— |
3.5 |
|
根据GB/T 15089-2001,N1类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N2类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N3类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 ||||
①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②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30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③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④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1号)
●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对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19〕1034号)
●加大财政扶持。对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年底)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服务充电桩(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及充电插座,自2019年10月1日起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
●加大财政扶持。支持注册地在广西的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应用给予适当的行驶里程补贴,对在攻坚行动期间销售并在广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按企业补贴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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