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4409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标 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桂平市2020年第五批补充耕地指标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1〕2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 |
桂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平市2020年第五批补充耕地指标出让的请示》(浔政报〔2020〕50号)收悉。鉴于出让该批补充耕地指标后,我市剩余补充耕地指标还能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出让桂平市厚禄乡、石龙镇、白沙镇3个乡镇等10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水田规模186.5907亩(折合12.4394公顷)和粮食产能46647.68公斤。
二、同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125.3943万元(水田规模指标指导单价为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导单价为0.7万元/亩·百公斤)。
三、授权你市具体办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出让有关事项,并同意补充耕地指标整体或分批卖出,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桂自然资发〔2020〕8号)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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