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034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4日 |
| 标 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贵政通〔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64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收回国有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北区西江教育园区跨大冲塘交通桥建设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批准收回范围
批准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教育园区经四路大冲塘(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批准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五、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面积 |
农用地 | |
|
耕地 |
草地 | |||
|
旱地 |
其他草地 | |||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国有 |
0.1376 |
0.0947 |
0.0429 |
|
合计 |
0.1376 |
0.0947 |
0.0429 | |
六、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参照征收相邻同类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救济途径
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64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64号)
2.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1、2-2)地块勘测定界图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