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809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26声幻奇境·音悦星球”演唱会期间管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贵政通〔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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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障“2026声幻奇境·音悦星球”演唱会顺利举行,现就演唱会期间我市管控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5日,贵港市体育中心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上述时间临时空中限制区内,除经过批准飞行的演唱会主办单位的无人机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的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禁飞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强化对相关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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