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495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3日 |
| 标 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
| 发文字号:贵政通〔2025〕3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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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5年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安排给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二期)、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北段(港城一路—贵梧高速连线)建设工程使用,已获得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复及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贵港市人民政府将对本批次用地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21.770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旺华村集体土地面积21.7702公顷,具体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拟安排给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二期)、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北段(港城一路—贵梧高速连线)建设工程使用,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贵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业人口、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调查,做好后续补偿登记工作。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项目示意图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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