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0619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年07月18日 |
| 标 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 |
|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4〕28号 |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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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74号,以下简称《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即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区(港北区、覃塘区)和2个民族乡(平南县马练瑶族乡、国安瑶族乡)(详见表1—2)。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我市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有壮、汉、瑶三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33个乡镇、270个行政村。少数民族人口78.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7%,其中壮族69.2万人,占14.97%,瑶族7.7万人,占1.67%。港北区总人口59.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3万人,占总人口39%;覃塘区总人口56.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1.7万人,占总人口58%;我市的2个民族乡是马练瑶族乡和国安瑶族乡(马练乡总人口45799人,少数民族人口30967人,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67.6%;国安乡总人口22979人,少数民族人口21413人,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93.1%)。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聚居于水库库区、边远山区和石山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落后,自然条件较差,也是贫困和落后问题比较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十一五”以来,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欠发达、后发展”的基本市情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数量多,分布广。目前我市52.15万贫困人口中大部分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二是收入差距大,增收难度大。据统计,我市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253元,而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931元,相差1322元。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尚未形成,缺乏增收的基础,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极易导致返贫。三是基础条件差,少数民族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等问题未完全解决。四是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比较落后。这种状况若长期得不到改变,将影响到民族团结和谐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加快发展是贵港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主要任务。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是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郁江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民族地区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势产业进一步壮大,特色经济品牌不断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个民族乡经济主要增长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力争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村级公路网络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饮水难、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民族聚居区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科技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实现“三包”免费;民族聚居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实现村村有卫生所(室)、文化站(室)、计生服务室,确保在2015年前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逐步满足民族聚居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农村扶贫开发取得较大成效;社会稳定工作扎实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城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更加活跃,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迈出较大步伐。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少数民族聚居区耕地保有量持续稳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减少的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和谐民族关系实现新发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至2015年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10年提高0.5%,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得到维护,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关系更加融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
——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四个”模范的光荣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力度。优先将少数民族聚居区列入中、小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划加以实施,加大实施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区(港北区、覃塘区)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山丘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泵、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加快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堤防工程建设,优先实施规划内的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突出解决好山区缺水和局部地区饮水困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局、扶贫办。)
2.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提高通建制村公路通畅率和管理养护水平,优先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统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乡镇客运站和便民候车亭建设,促进“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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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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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居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 加大贵港市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金集中用于民族聚居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建制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
3.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改善特色村寨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建民族和谐村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有序推进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按照体现民族风格、突出地域特色、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布局,开展1-2个农村宜居村庄试点。推进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努力实现建制村互联网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邮政服务设施,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局、住建委、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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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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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 整合统筹各方面资金,通过实施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等项目,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筑风格和整体风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支持特色种养、民族风情旅游、民族手工艺品开发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委、农业局。) |
(二)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加快落实新一轮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登记台帐,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保护责任落实到户,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实行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新机制。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组织申报实施村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快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整村、整屯整治示范工程,积极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地增减挂钩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
5.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努力提高沼气利用率。继续深入实施绿满八桂工程,抓好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开展“森林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通道’’、“森林单位园区”、“森林校园”等系列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生态文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三)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6.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依托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绿色、环保农产品等优势资源,努力打造粮食、糖料蔗、畜禽、水果、蔬菜、非粮生物质能源、桑蚕、优势水产品、中药材农业产业。依托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环境、区位优势;推动有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绿色产业、有机食品产业,力争规划期末全市绿色食品品种有较大的增长。加快发展特色优势畜牧业,以稳定生猪生产、家禽规模化发展为重点,支持特色畜牧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山林土地优势,实施林下经济增收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林果、林草、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菜、林蜂等林下经济模式,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林下旅游,提高林地的综合产出率。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加快推进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特色水产养殖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7.积极发展特色民族旅游业。积极构建民族特色生态旅游,发挥桂平大藤峡、桂平西山、桂平龙潭公园、平南鹏山风光、田贵水库、花洲腾龙、北帝山风光、大同江、港南南山公园和覃塘平天山公园等为特色景区的民族旅游带,努力打造覆盖全市的民族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带动乡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委、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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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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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化扶贫工程。 积极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扶持贫困村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旅游等服务产业的关联带动特性和作用,拓展农业功能,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民俗文化资源和森林旅游,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村旅游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 |
(四)推动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8.扎实推进新一轮脱贫攻坚工作。统筹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开发,把它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把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之一,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六大扶贫工程:即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程、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旅游产业化扶贫工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程、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攻坚工程。(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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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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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安置示范工程。 选择覃塘镇、港城镇、马练瑶族乡、国安瑶族乡等4个乡镇作为依托城镇化易地扶贫安置试点。利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部门有关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居民自筹和市场引入资金等,把易地扶贫安置与乡镇新区建设、园区建设互动发展,使贫困人口融入城镇产业开发,实现农民变市民,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跨越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 |
9.继续扶持水库淹没区发展。要着力抓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加强交通、饮水安全、水库移民新村、农田水利设施、旧房改造、文教卫生、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抓好培训就业和移民增收工作,积极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着力抓好在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着力抓好重点库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抓好库区维稳工作,突出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和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巩固“平安库区”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信访局。)
(五)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0.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建立社会化、多元化、信息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以优质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为载体,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示范村建设,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设施、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普工作,加大壮汉双语科普工作力度。扶持壮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读物的翻译出版,科学稳妥推进壮汉双语教育工作,支持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大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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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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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壮汉双语教育推进工程。 坚持在双语学校预备班和小学阶段“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办学方针,改进和完善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实验,适度扩大壮汉双语学校规模。建立健全壮汉双语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壮语文教育体系。加强壮汉双语教育教研工作,研究制订壮汉双语教育督导与评价制度。大力培养培训壮汉双语教师,加强壮汉双语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壮汉双语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委。) (2) 科技富民强乡专项行动工程。 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依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区乡财政实力,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乡等欠发达地区,每年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壮大一批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区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民富乡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 |
11.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业保障体系。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一线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养老覆盖范围。积极维护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扶贫办。)
(六)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2.加快构建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覆盖全市农村的农家书屋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贵港市群众艺术馆等贵港公益性设施。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等特定区域和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广播电视覆益率。(牵头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13.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加强民族题材、历史题材、未成年人题材、新农村题材、生态题材等创作,着力提高贵港优秀剧目和民族歌舞在全区的生产演出能力。着力培养以市场为导向的演出经营机制。积极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继续抓好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工作、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全面实施艺术人才明星培育计划,通过举办全市性比赛、剧展和培训班等,培养一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使之成为在全区有一定影响的贵港艺术界领军人物。(牵头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民委、体育局、文联。)
14.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桂平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博物馆建设、保护维修平南县黄花岗起义、中共广西省“一大”旧址。推进贵港文化型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博物馆建设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完善市、县 (市、区)、乡镇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体系。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民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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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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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程。 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局。) (2)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演评奖活动。 做好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区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全区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活动。(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 |
15.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品、印刷复制和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动文化与旅游、文化与商业融合发展。积极实施本土文化产业振兴计划,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建设本土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本土文化节庆精品项目、本土美术工艺精品项目、本土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扩大文化投资及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民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文联。)
(七)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6.广泛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自觉、主动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意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全过程,推动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部队。以开展“和谐壮乡、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和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民族乡国庆升国旗唱国歌等活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舆论阵地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委、教育局。)
17.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增进各民族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加强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健全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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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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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 推动新闻、出版、文化单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巩固和扩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住: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
18.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改善结构为目标,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各级领导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逐步提高地县处级、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党外少数民族干部。招收录用公务员,应依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继续做好经济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双向交流。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少数民族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发挥各级党校、民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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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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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人才发展工程。 实施少数民族人才联系培养项目,完善少数民族人才数据库。配合国家实施“少数民族科技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支持项目”和“少数民族中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实施少数民族老专家学术技术抢救项目,遴选一批在壮、瑶等民族民间医药、传统技艺、濒危古籍和语言、边务史料、传统文化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少数民族老专家予以资助,推进学术技术经验传承。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通过各类民族学会、协会培训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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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教育培训工程。 实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对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民族乡等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壮汉双语培训力度。建设壮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加强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3)少数民族聚居区乡土人才培养工程。 逐步建立覆盖面广,类别丰富的乡土人才信息系统,按照分类指导、突出使用的原则,探索扶持编制外乡士人才的有效途径,鼓励乡土人才成立各类协会或联络组织,充分发挥各种乡土人才在发展生产、维护稳定、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扶贫办、科协。) |
(八)加强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9.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民族团结基本经验研究,深入研究现阶段民族问题变化的基本规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重大问题与贵港民族关系发展变化情况的研究。加强民族法制理论研究,完善民族法制理论体系。加强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评价体系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工作决策专家咨询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九)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20.强化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主抓、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继续加强贵港市民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工委)工作机制,发挥民工委的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体制保障。(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民工委各成员单位。)
21.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丧葬、语言文字、传统节庆、民间信仰等方面的特定需求。提高对少数民族群众在特定需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培训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点建设。围绕以特色服务、帮扶互助、宣传教育、促进交流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区民族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联动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结构,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热爱民族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团结各族群众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民工委各成员单位。)
22.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继续抓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制度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完善民族关系监测机制。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县(市、区)两级民族工作信息报送电子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信息数据库,健全各级民族工作机构与各少数民族社团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之间交流、沟通、联谊、互助制度和民族关系状况信息收集、编报、研析和评价制度,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民族关系舆情的监测,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价及预报民族关系状况和趋势,为处理民族关系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三、政策保障
(一)整合资金,确保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对贵港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争取自治区财政性投资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投入力度,提高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投入比重,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投入或提高补助标准。整合全市相关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二级公路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大对民族聚居区乡镇、村屯公路、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型水利设施、村镇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在安排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时,尽量减少或取消市、县(市、区)配套资金。
(二)实行政府主导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产业政策。
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充分照顾“老、少、边、山、穷、库”的特点,引导和促进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具有特色优势的开发性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的重点投入。凡有条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在当地布局建设。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的项目,应该多留给地方一些税收和利润,以增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实力。
(三)全面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点,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对开发具有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争取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企业扶持资金,落实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增强民贸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妇女、重点种养专业户(大户)通过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现创业就业。鼓励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四)实施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增加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争取上级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郁江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投入机制和奖励机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注重考虑和保障少数民族聚居区当地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群众保护开发自然资源的主体作用。改革和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五)实施教育科技扶持政策。
实行公共教育资源、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政策。加快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市、区)、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倾斜力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探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帮扶机制。加大对民汉双语教学支持力度,增加双语教育经费。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进步。
(六)医疗卫生政策。
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村级卫生室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级兽医室建设,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标准。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医疗帮扶。
(七)实施文化惠民政策。
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计划、乡镇文化站、村屯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实行扶持政策。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文化保护单位、民族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各类少数民族传统优秀剧种、民间文化艺术实行保护政策。对于从事民族传统优秀剧种表演、民间文化艺术的专业队伍,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等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
(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继续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大市财政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合理确定和逐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资源开发带动就业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
(九)实施干部和人才政策。
继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机制,加大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建立促进高校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培养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挂职锻炼和异地交流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工作,实施“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时继续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
(十)实施对口支援政策。
建立和完善我市鼓励经济发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援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口支援、扶持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公益活动及慈善捐助。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联动、互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监督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年度考察制度和年度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民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表1 贵港市民族乡统计表
(共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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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民族乡 |
|
贵港市 (2个) |
平南县 |
马练瑶族乡 |
|
国安瑶族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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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贵港市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区统计表 (共2个) | ||
|
市 |
县(市)区 | |
|
贵港市(2个) |
港北区 | |
|
覃塘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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