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政府办文电科 |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18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梁火明等13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贵政函〔2019〕43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梁火明等13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1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梁火明等13户办理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民建街237号等处、面积共882.3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各宗地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70年。请你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各受让人受让情况表
2.贵港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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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函[2019]434号附件1.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