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8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庆丰镇2018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贵政函〔2019〕3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关于办理港北区庆丰镇2018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港北政报〔2018〕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该批次用地2133.7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986.59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47.12平方米)安排给庆丰镇太兴村、东碑村、新塘村、青岭村、新圩村、万新村19户农村村民(详见附件),作为建设住宅用地,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