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9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永新安置区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贵政函〔2018〕32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1日 |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永新安置区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8〕6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建设西路与达开路交汇处东北角,实际用地面积62133.68㎡(折合93.20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永新安置区A地块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划拨价款2999.5360万元(折合32.084万元/亩)。请你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