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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岗中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岗中培训工作由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开展。
二、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岗中职业健康培训。培训方式以线下培训为主,培训的内容、课时及考核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两次培训间隔不超过两年。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定期对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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