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脱贫攻坚领域(已归档停更)>市级扶贫信息>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桂扶领发〔2018〕20号)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贵港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80万元,其中454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分配安排(剩余4540万元由市乡村振兴局分配安排,资金主要安排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资金主要安排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1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同意《2021年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贵港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40万元分配计划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一)港北区1256万元;
(二)港南区1287万元;
(三)覃塘区1319万元。
(四)桂平市296万元。
(五)平南县382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5—4537562,bgs4232926@163.com。
附件:1.《2021年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