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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初步审核,现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前,对1名通过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本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775-4567169。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初审结论 |
|
1 |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 |
杨志强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通过 |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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