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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524家拟发放参保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请相关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0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100。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异议的参保单位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联系电话:0775—4576159、4568381。
附件:贵港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参保单位公示名单(2025年第二批)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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