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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长104路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期限许可有关事宜的请示》(贵交投公交报〔2025〕39号)收悉。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104路公交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1年,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
二、在经营权期限内,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公交线路方案运营,严格执行核定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和运营时间,确保车辆数量投入,按时间间隔发车、准点到站等,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应提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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