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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为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经研究,决定开通101路、102路两条民族团结公交线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101路、102路公交线路调整为民族团结公交线路101路、102路。
二、民族团结公交线路101路、102路增加壮语报站、从业人员穿戴少数民族服饰、车辆张贴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标志标识。
三、民族团结公交线路101路、102路的首末站、首末班次时间、运行时间、发班间隔时间、运行里程、投入运行车辆的车型及车辆数、运行站点、执行票价按原101路、102路公交线路运营。
四、自发文之日起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五、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并报我局备案。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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