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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停运4路公交线路的请示》(贵交投公交报〔2023〕7号)和《关于停运Y5路公交线路的请示》(贵交投公交报〔2023〕8号)收悉。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停运4路、Y5路两条公交线路。
二、自发文之日起按此批复要求执行。
三、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并报我局备案。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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