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宏船务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未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要求的条件,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运力规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他情形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整改期限结束后,你公司经整改仍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将依法撤销你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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