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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运输企业、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2〕326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制度的通知》(贵政办〔2013〕3号)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拟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子邮件:ggshwcbgs@vip.163.com。
2.书面信函: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贵港市交通运输局10楼市港航发展中心(邮编:537100,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
提交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内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交通运输局谭兵兵,联系电话:0775-4291597。
附件: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
法的通知》(贵政办〔2012〕326号)
2.《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制度的通
知》(贵政办〔2013〕3号)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