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相关运输企业、社会各界人士:
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5日印发了《贵港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贵政办〔2013〕3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施行已有12年,期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上位法颁布,《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在政策、规章要求,同时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管理职能的变更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要求变化等,使得《办法》不再适应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展的需求,拟废止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
请于9月2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交科邮箱:ggsgjk@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翁波,0775-4291756。
附件:1.《贵港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贵政办〔2013〕34号)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6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