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10-24 09:10     来源: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发〔2024〕55号)等要求加快推进贵港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现将《贵港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3日    


贵港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发〔2024〕5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补贴范围

(一)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申请人应在我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购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

(二)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三)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包括燃油和新能源等类型车辆),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在2024年7月1日(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进行报废且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含购置二手车)。

四)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要求。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在2024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进行全套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标准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8万元,并对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予以适当倾斜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

(二)更换动力电池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申请资料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1.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2.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更换动力电池

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企业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二)企业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及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于2025年2月17日前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公示无异后,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企业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反馈复核结果,由企业所属的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向公交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0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统一启用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申报系统导出本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附件2)并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加盖公章上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

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

       3.  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