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市监发〔2023〕27号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2日
标  题: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贵港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贵市监发〔2023〕27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贵港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11-03 09:2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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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为切实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市监发〔2023〕44号)部署和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虚假认证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并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失信惩戒和行刑衔接,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质量认证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行为,组织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非法机构,关停一批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有亮点的工作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聚焦投诉举报多、未获得认可、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认证机构,重点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买卖认证证书、不到审核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认证证书载明事项内容严重失实、超范围认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骗取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认证机构资质。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查处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检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必须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书方能在平台上提供认证检测相关服务,并对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清晰展示发证机构、颁发日期、证书/报告编号、检测结论、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鼓励展示证书/报告的完整内容。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等涉嫌虚假认证,“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进行监测及检查清理。

(三)关停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正规认证检测服务。各地公安机关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认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相关虚假网站、非法网站依法及时关停屏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社会公众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具备资质的认证检测机构信息以及认证证书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四)倒逼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梳理认证业务全链条风险和认证人员职业操守、获证组织认证有效性、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问题。主动排查在辖区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能力,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在获批准的资质范围内,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认证信息是否按要求报送国家认监委。对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定义属于认证的,均应出具认证证书,不得以评价证书、评估证书等名义规避;不属于第三方认证的,不得出具认证证书或以认证名义宣传。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

(五)梳理排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 ”、“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字词的经营主体。重点关注经营范围涉及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尚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经营主体是否有开展认证检测活动的行为。

(六)加强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梳理排查涉及虚假认证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1月8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虚假认证问题线索,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排查。督促认证机构、认证相关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网络监测平台,梳理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明查暗访,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着力解决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认证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推动认证从业机构明确行为边界,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曝光一批,关停一批,处罚一批。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底)。要围绕排查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对基层进行跟踪问效。总结评估本地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配套的制度体系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成果,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虚假认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加强统筹组织和工作协调,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形成多部门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面和震慑力。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重要问题、成果、案例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科:罗善昭,0775-4539370。

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覃俊福,0775-4572142。

附件: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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