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3日 |
| 标 题:贵港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贵司通〔2022〕16 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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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日举行的 2021 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已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至 12 日顺利完成。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报考单位的管理员务必于 2022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7 日,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中“单位报名”模块的“执法证件管理”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编号(具体编号规则详见附件 1、2、3)。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电话:0775-456435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执法领域号段编码表
3.各设区市、县(市、区)管辖区域号段编码表
贵港市司法局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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