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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交投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贵港市交投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关于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和《贵港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价费〔2016〕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附表为最高限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经营者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包括免费时长、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按法规政策免费规定以及其他应标注内容)、价格制定形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泊位数量、监督电话(包括经营者联系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管部门(包括当地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要求标注的单位)等,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1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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