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维持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贵发改价格〔2023〕25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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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精神,经对你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进行审核,现通知如下: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联动价格(最高5.3元/立方米)至2023年10月31日。
请提前通过营业厅、公司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等方式落实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 12315 价格举报电话,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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