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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博雅公学:
你校《关于制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初中部、小学部还未建设完成、基本教育运行成本还未体现、还无法提供完整的年度成本材料,为不影响正常招生及教学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校进行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小学13000元/生·学期,初中13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公寓式全寄宿制学生宿舍住宿费为1500元/生·学期(4人间、含水电、空调使用等费用,配备床上用品、架床、电风扇、空调,内设卫生间、洗漱间)。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具体由你校结合培养成本和学生及家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收费项目收费。
三、其他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四、实施收费前,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你校的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校应加强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每年5月底前你校要将年度收费情况书面报告(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支增减情况及原因、存在的问题)、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初中部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执行,小学部从2022年秋季期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附件: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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