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343 号)精神,经对你公司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进行测算,现就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调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36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至上游价格调整,届时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等方式落实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