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6月)

2022-06-20 16:00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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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贵价费[2017]16号、贵价费[2017]17号、贵价费[2017]20号、贵发改收费〔2020〕1000号、贵发改收费〔2021〕169号、贵价费[2019]438号、平价[2018]39号、平发改价格〔2020〕25号、浔价字[2016]27号、浔发改价格〔2020〕16号、浔发改价格〔2021〕4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市级发改委电话:0775-4563430/4563426
港北区发改局:0775-4259933
港南区发改局:0775-4336203
覃塘区发改局:0775-4722369
平南县发改局:0775-7822292
桂平市发改局:0775-3372742
(二)经批准的道路停车收费 我市城市道路停车位还未收费。 授权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0.97~1.3元/吨。 贵价格〔2016〕38号、港北发改办〔2017〕9号、覃发改办〔2017〕5号、浔价字〔2018〕11号、浔政办通〔2019〕82号、港北发改价格〔2021〕1号、平发改价格〔2022〕11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4~1.5元/吨。 贵价格〔2016〕38号、港北发改办〔2017〕9号、覃发改办〔2017〕5号、浔价字〔2018〕11号、浔政办通〔2019〕82号、覃发改办〔2020〕25号、港北发改价格〔2021〕1号、平发改价格〔2022〕11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贵价费[2008]28号、贵价费[2010]4号
贵价费[2013]25号、平价[2013]44号
平价[2014]55号、浔价字[2009]12号
浔价字[2010]10号、浔价字[2013]5号
浔发改价格〔2019〕16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贵价费[2008]28号、贵价费[2010]4号
贵价费[2013]25号、平价[2013]44号
平价[2014]55号、浔价字[2009]12号
浔价字[2010]10号、浔价字[2013]5号
浔发改价格〔2019〕16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贵价费〔2016〕28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产权交易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五、住房物业管理费 0.5~2.68元/平方米。 桂价格〔2018〕108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定价范围为辖区内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六、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1.23元-2.56元/床.天收取;
(二)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3.4元/公斤收取。其中,医疗废物每天少于2公斤(含)的80元-130/月收取。
贵价费[2017]39号 授权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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