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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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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港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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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5080049937313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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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贵港市人民医院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医保基金使用上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307940.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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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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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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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违法违规金额1307940.57元的0.85倍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壹仟柒佰肆拾玖元肆角捌分(¥1111749.48)罚款,罚款依法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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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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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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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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