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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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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45号 |
贵港市港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91450803MAE3M1T29L |
易小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作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购进的“冰片”等10种药品[(详见《财物清单》(贵市监强制〔2025〕6号]; 2.没收违法所得2047.77元; 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7755.25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2倍的罚款共10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2047.77元,上缴国库。 |
2025年10月20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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