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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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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39号 |
贵港市益民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港北区分公司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91450802MAE8JMC691 |
李少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5003.88元; 2.没收“丹参注射液”等67种药品(详见《财物清单》贵市监强制﹝2025﹞9号); 3.处货值金额6149.65元(不足五万按五万元计算)1倍的罚款5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5003.88元,上缴国库。 |
2025年9月24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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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40号 |
贵港市港北区新汇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 |
92450802MAEGKYJR05 |
吴健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没收“补肾益精”、“右归”、“补气补血”、“清热解毒”、“去湿”等丸剂药品共583丸; 2.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 3.处货值金额3030.0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0.1倍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05.00元,上缴国库。 |
2025年9月25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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