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38)

2025-09-10 16:4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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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38号


贵港市港北区三晖食品经营部

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赖茅酒

92450802MA5P2DCQ4A

黄芬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没收侵权“赖茅”白酒72瓶;

(四)没收违法所得7560.00元,上缴国库;

(五)罚款贰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25740.00),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万叁仟叁佰元整(¥33300.00),上缴国库。


2025年9月9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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