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36)

2025-09-08 16:2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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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36号

贵港市莲花山墓园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

91450800737612175F

万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一、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二、没收违法所得410596.67元,上缴国库。

2025年9月 2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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