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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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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36号 |
贵港市莲花山墓园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 |
91450800737612175F |
万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一、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二、没收违法所得410596.67元,上缴国库。 |
2025年9月 2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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