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31)

2025-08-12 17: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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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31号

广西贵港市日日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91450800MA5N94WG1C

黄文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处叁万叁仟整罚款(¥33000.00)。

2025年8月 5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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