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28)

2025-08-19 17: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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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28号

贵港市东湖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91450802MAA7T7GC9B

胡龙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对违法事实1的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161.96元;2.没收“蝉蜕”等91种次药品(详见《财物清单》贵市监强制﹝2025﹞2号);3.处货值金额29116.52元(不足五万按五万元计算)1倍的罚款共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6161.96元。

   对违法事实2的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9元;2.没收“壮阳丸”等8种次药品(详见《财物清单》贵市监强制﹝2025﹞2号);3.处货值金额2614元(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1倍的罚款共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49元。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以上罚没款共计76410.96元,上缴国库。


2025年8月15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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