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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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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19号 |
郑雅琪 |
擅自配制、销售“植物草本沐浴露”等化妆品 |
452524*****05342 |
郑雅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作以下处理: 1.没收擅自配制好的成品“中药草本洗发水”(500ml)22瓶、“中药草本洗发水”(200ml)9瓶、“植物草本沐浴露”4瓶、“中药草本康发洗发水”(200ml)3瓶、“中草药美白祛斑霜膏”2瓶、半成品12L洗面奶和25L沐浴露、3扎标签的化妆品包装材料; 2.处3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25年7月24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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