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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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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23号 |
贵港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 |
914508020560205533 |
李东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五、六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截至2025年7月29日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38280元,上缴国库;2.罚款930300元,上缴国库。 |
2025年7月 29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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