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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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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18号 |
贵港市港北区圣安堂原生中草药店 |
自行配制、销售化妆品 |
92450802MA5L0F0KXM |
梁秋萍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 2.没收“自制纯中药茶麸洗发水”等8种次化妆品及洗发水空瓶子、压制式瓶盖等物品(名称、数量等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强制〔2024〕8号、贵市监强制〔2025〕3号)); 3.处300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400.00元,上缴国库。 |
2025年7月15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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