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5〕5号)

2025-05-28 10:51     来源: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广西桂福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                邮政编码:537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永明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置有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并且配备有对应的岗位操作人员;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你公司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版本:A02)》中无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六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判定标准,你公司上述问题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续时间接近一年六个月,但你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

主要证据如下

1.你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你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30日,是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陈永明。

2.你公司2023年8月23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版本:A02)》,证明你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无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现场检查记录》(贵应急现记〔2025〕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贵应急责改〔2025〕5号),证明你公司2023年8月23日印发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版本:A02)》中,无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你公司的《关于印发<氧化工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岗位职责>的通知》以及岗位职责发放记录、培训记录,证明你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补充制定、印发了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5.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永明、安全管理人员杜**等2人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氧化工艺操作岗位、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这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持续存在,你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的裁量基准,对“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裁量阶次为“A”,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处罚,结合你公司未对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罚款和违法所得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见附件,缴款通知书编号:***)载明的信息和要求,将罚款和违法所得缴至贵港市财政局(征收机关),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和违法所得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电子缴款通知书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