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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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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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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800102522 |
贵港市港南区姜业初日用杂货店 |
姜恩东 |
贵港市港南区南江社区罗泊湾小区入口姜业初店内 |
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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