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9日 |
| 标 题: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0023号提案的答复 贵文广体旅复〔2025〕30号 | |
| 发文字号:贵文广体旅复〔2025〕3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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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昕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贵港市黎湛铁路博物馆和保护开发利用东湖铁路新村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积极沟通的原则,系统推进我市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认定与活化利用。
一、针对东湖铁路新村及黎湛铁路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地调查,摸清资源现状
近年来,我市正持续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已将黎湛铁路(贵港段)及相关历史遗存纳入重点线索关注范围,并组织专业力量对东湖铁路新村及周边区域开展现场踏勘与初步调查。经核实,该片区现存约14座具有一定历史风貌和时代特色、见证黎湛铁路发展历程的老建筑,整体保存状况尚可,为后续可能的文化遗产认定与利用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主动沟通产权单位,积极宣传文化价值
东湖铁路新村片区内铁路相关老建筑的产权归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铁路局”),管理权与处置权均属其所有。我局主动与南宁铁路局进行沟通对接,积极宣传该片区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就建筑文物认定、保护利用等事项征询其意见。据了解,南宁铁路局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利用规划,已对该片区有初步安排,部分房产已通过出租、售卖或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由第三方运营,目前暂无法进行文物认定。
(三)依法依规研判,厘清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有关规定,该片区建筑权属清晰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资产,也未纳入文物认定范围,故无权直接干预南宁铁路局的具体经营、处置和开发计划,以及组织实施需由产权人作为主体的大型建设项目。因此,在当前条件下,由我市主导推进黎湛铁路博物馆建设及东湖铁路新村统一保护开发,在实施层面存在较大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挖掘和传承黎湛铁路及东湖铁路新村的历史文化,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履行保护与利用职责。
(一)加强资料征集与记录
系统开展黎湛铁路及东湖铁路新村相关口述史、实物资料的征集工作,对现存建筑进行全面拍照和测绘记录,建立数字化档案,为未来可能的研究与利用留存基础资料。
(二)持续沟通协调
继续与南宁铁路局保持沟通,积极宣传该片区的文化遗产价值与保护意义,探讨在符合其整体规划前提下,协同推进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可能性,寻求共识与合作空间。
(三)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
若南宁铁路局后续有建筑修缮、改造或文化利用计划,我市将在文物保护政策、技术标准、展示利用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共同努力保留好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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