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标 题: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贵交复函〔2025〕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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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至港南区瓦塘镇郁江大桥的议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组织开展了大岭郁江大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估。由于该工程造价较高(约4亿元),且未列入自治区建设计划,暂无法获得上级资金补助,在当前我市财政困难情况下,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项目暂缓推进。
我局将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平陆运河经济带综合交通规划》,届时,项目纳入到平陆运河经济带配套工程统筹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用地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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