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标 题: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贵交复函〔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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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平南县码头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提档升级码头行洪审批工作的建议
平南辖区码头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该事项对口协调部门为水利部门。经与水利部门核实,华伟码头已于2025年2月13日获得《珠江委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河山作业区华伟码头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河山水泥厂码头因部分厂房未拆除完毕,暂未批复。
二、关于协调落实改扩建码头项目立项工作的建议
经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自治区发改委召开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的基础上,改扩建码头项目审批取得新成效,2025年4月2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了贵港港平南港区河山一期工程港口岸线使用专家审查会,目前编制单位正在按照审查会上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报告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协调平南县水利局指导和督促河山水泥厂加快推进相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以便尽快获得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二)持续督促指导广西矿冶原料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岸线使用申报的有关材料,并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相关改扩建码头的立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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