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标 题: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贵医保复〔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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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芳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保险费门诊费用使用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开放居民门诊费用使用次数与金额限制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6号)规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取消单日和单次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比例报销,用完300元年度限额为止。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规定,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比普通门诊高,其中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支付限额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报销限额合并计算,达到了23万元以上。贵港市于2024年对(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这三种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上述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左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罗创译,0775-4590677)
抄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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