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 标 题: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贵医保复〔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梁家美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或取消医保支付改革中DRG病组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议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2.0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44号),2025年的基础病组的数量已经从20个增加到50个,基础病组实现同城同病同价。目前我局正在探索取消等级差异系数,通过优化调整差异系数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
二、目前我市已在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配套比较完善的医保付费考核机制,下一步将完善DRG付费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我局2024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完善<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贵医保发〔2024〕17号),通过极值病例按项目付费、复杂危重症病例特例单议、基础病组同城同病同价等方式大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学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张倍铭0775-459055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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