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 标 题: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贵住建函〔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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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羽橦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厕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已建小区配建公共厕所。市自然资源局已印发《贵港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已建小区可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及不影响广大业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在小区用地红线内增设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需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如小区大部分业主有此新建意愿,在小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业主通过我局“贵港市小区公共事务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
二、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公共厕所。自 2018年开始,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将公共厕所按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配建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并明确公厕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给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且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阶段,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我局也同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严格审查各项规划指标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对不按规划方案平面布局设计的施工图,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目前,我市已出台《贵港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贵政办规〔2021〕3号),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完整的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或台帐,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且不能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去年,我局还制定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等文件,通过评级、日常检查等方式督促了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辖区内公共厕所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避免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韦妮,0775-592110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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