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定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建成区道路改造建设均由业主组织住建、交通、交警、市政局等部门研究论证,重要项目开工前均在报纸等媒体和现场公布施工时间,并按要求做好施工交通疏导、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和指示灯及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市民安全、顺畅出行。
二、建成的城区道路管养、店面经营及占道等市容管理属市政管理部门职责,我委将函告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管理。
三、“白改黑”工程项目业主为市市政局,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协调,由市政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签发人:郭亮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农颖0775-421089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