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贵编〔2013〕2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贵政通〔2013〕11号)精神,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市城区(含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公路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城区(含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水路运输、港口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设在贵港市拥军一路226号院
联系电话:0775-458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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