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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