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006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 |
| 发文字号:贵安应委办督〔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你县平南街道“浔龙湾”一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贵港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贵安委〔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应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二)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 工作要求和时限
(一)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住建、应急、公安、纪委监委、人社、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二)调查报告报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三)审核批复: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市安应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应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 其他要求
(一)你县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期间,你县要及时向市安应委办报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应委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覃璐瑛,4555263。
贵港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