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6日 |
标 题: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港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贵农局发〔2019〕35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贵港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贵港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据调查统计,全市共有江河住家船256艘、窝棚23处,截至2019年6月18日,已清理住家船50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治理江河“四乱”,改善市容市貌、保护江河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清理整治江河住家船、窝棚,全面清理整治江河湖库“四乱”现象,努力打造我市山青水秀江美的自然景观,建设美丽贵港。
二、工作目标
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江河住家船、窝棚的清理整治工作,安置好困难整治对象,为我市清理整治江河“四乱”现象和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奠定良好基础,以实际行动建设美丽贵港。
三、清理整治对象、补偿原则、标准、资金来源和安置办法
(一)清理整治对象
全市江河范围内的住家船、窝棚。
(二)补偿原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坚持就地就近、“谁拆迁谁补偿” 的原则。
(三)补偿标准
1.住家船补偿标准:每拆除一艘住家船补偿2万元。如果在2019年8月31日前主动配合集中拆除的增加奖励1万元;2019年9月15日前不主动配合集中拆除,经过做思想动员工作,才愿意配合拆除的每艘增加奖励0.5万元;2019年9月15日后坚决不愿意配合拆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的每艘只能补偿2万元。港南区之前已经拆除的19艘住家船按每艘3万元标准予以追加补偿资金。
2.窝棚补偿标准:每拆除一处窝棚补偿1万元。如果在2019年8月31日前主动拆除的增加奖励1万元;2019年9月15日前不主动配合拆除,经过做思想动员工作,才愿意配合拆除的每处增加奖励0.5万元;2019年9月15日后坚决不愿意配合拆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的每处只能补偿1万元。
3.每艘住家船或窝棚拆除和垃圾处理费为3000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家船和窝棚的补偿标准。
(四)资金来源
拆除住家船、窝棚所需补偿资金、拆除和垃圾处理费, 桂平市、平南县范围由桂平市、平南县自行解决,三区范围拆除所需经费市与三区财政各承担50%。三区预计需要拆迁补偿资金575万元,拆迁和垃圾处理工作经费59.4万元。
(五)安置办法
对于整治对象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无房户的,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2号)规定,由本人申请,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负责审核,报市住建局通过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在房源落实之前,由三区人民政府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解决其住房过渡问题,对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每户每人按13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6个月。对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每人按2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6个月。
桂平市、平南县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对象属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印发通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沿江乡镇(街道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清理整治对象的住家船(或窝棚)数量、家庭成员组成情况、户籍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参加社保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做好调查档案的归档,做到一船一档、一户一档。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清理整治住家船、窝棚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要做足做细清理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设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二)集中拆除阶段(2019年8月11日-9月15日)
拆除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对象下达相关文书,签订协议书。清理整治对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配合拆除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协调解决其户籍、无房户的住房、就业、社保、适龄儿童入学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配合,并搬完船内相关家具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再动员,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
清理整治对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坚决不愿意配合拆除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并将住家船(或窝棚)拖上岸破碎后作无污染化处理,或者聘请拆迁资质公司处理,确保不污染江河环境。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治晖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育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日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树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展雄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育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超超 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赖永勇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柏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马 珂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柱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冀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广钊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环卫处主任
黄伟然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保勇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潘 楠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育伟 市信访局副局长
毕占新 贵港海事局副局长
黄 强 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覃家永 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建华 港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 明 港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甘锐桓 覃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赖永勇担任。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住家船、窝棚的调查、安置和清理补偿工作;负责做好在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和补偿安置过程中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补偿安置对象下达相关文书,签订协议书;负责组织拆迁对象申报廉租房、公租房和解决房源落实前的过渡问题;负责发放、监管本辖区清理整治和安置对象的补偿资金;负责清理整治后的河道巡逻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宣传。
市河长办负责做好全市江河住家船、窝棚清理整治工作进度、方案实施的督导、跟踪问效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无房户的住房安置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落实保障性住房。
市水利局负责协助住家船、窝棚的清理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对象的户籍问题和强制拆迁过程中维持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辖三区拆迁补偿金、拆迁和垃圾处理经费以及有关政策补贴的落实。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整治对象及其家庭,按政策规定纳